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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管理 | 更新时间:2019-05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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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“零差率”政策实施后广西县级综合医院医疗收入结构与医疗费用的变化

广西医学 2019第41卷07期 页码:934-936+封3

作者机构:广西医科大学信息与管理学院;2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;广西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,

基金信息:【基金】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(YCSW2017111)

DOI:10.11675/j.issn.0253-4304.2019.07.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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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的 评价药品“零差率”政策实施后广西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收入结构及医疗费用的变化。方法 以广西第三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35家县级综合医院为调查对象,将2014年、2015年、2016年、2017年分别视为改革前1年、改革当年、改革后1年,改革后2年,比较改革前后医院的医疗收入、诊疗情况、医疗费用。结果 2014~2017年医院的医疗总收入逐年增长,年均增长率为8.74%;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也呈逐年增长趋势,年均增长率分别为9.36%和8.49%。药品收入逐年下降,其他项目逐年增加,床位、护理及诊查收入增长率较高。门诊及住院药品收入占比均呈逐年下降趋势。2017年,门诊和住院的检查化验收入占比均超过药品收入占比,位列第一。2014~2017年,门诊人次均费用和住院人均费用逐年增长,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.04%和5.21%;门诊患者次均药品费用和住院患者人均药品费用逐年下降。结论 广西县级公立医院药品“零差率”政策实施后,患者药品费用负担得到缓解,药品“零差率”政策目标初步实现。但需调整医院收入结构,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,完善对医务人员的激励机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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